关于高澄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院属各部门:
经院党委研究,决定:
高澄明同志任音乐系副主任
潘骅同志任音乐系副主任,免去其教务处副处长职务
曹亮红同志任舞蹈系副主任
李昌国同志任美术系副主任
郑怡文同志任影视技术系副主任
李卉同志任文化管理系副主任,免去其基础教学部主任助理职务
胡卓群同志任基础教学部(公共体育部)副主任
顾才铭同志任基础教学部(公共体育部)副主任
厉剑虹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
沈艳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,免去其学生工作处处长助理、招生就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
岑鹉同志任党政办公室(外事办、港澳台办)副主任
张健同志任党政办公室(外事办、港澳台办)副主任
汪琳同志任组织部(统战部)副部长
邢晓丽同志任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副处长
戴闵青同志任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副处长,免去其教务处教学科科长职务
张小敏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
齐磊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
吕灵芝同志任科研处副处长
季火荣同志任总务处副处长(兼后勤公司总经理),免去其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
免去宋苏明同志教学实践部副主任、浙江青年实验艺术团常务副团长职务
上述担任部门处级领导职务的同志聘期为三年,其中新提任干部的试用期为一年。
中共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
2017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