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招聘】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编制外学生公寓辅导员 招聘公告
因我院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外学生公寓辅导员5名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单位简介
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浙江省文化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,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。学院为全日制高职院校,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内,现设有戏剧系、音乐系、舞蹈系、美术系、影视技术系、文化管理系及基础教学部等7个教学单位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(一)招聘岗位
本次招聘岗位为学生公寓辅导员,男1人,女4人,共计5人,均属非事业编制的人事代理(全聘)人员。该岗位因工作期间入住学生公寓和管理便利需要,综合我院目前公寓辅导员在岗人员性别结构情况,按女性、男性分别招聘。
(二)招聘条件
1、思想品德: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,思想品德端正,身心健康,工作作风严谨,热爱教育事业,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。
2、年龄要求:30周岁及以下(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3、中共正式党员。
4、学历、学位要求: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学位。硕士研究生毕业优先。
5、学科/专业要求:人文社科类,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、教育学、心理学等专业优先。
6、在大学期间曾担任校、院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。
7、在本岗位工作期间,能入住学生公寓。
备注:尚未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(含学历学位认证书)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,可暂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报名应聘,但学历、学位证书(含学历学位认证书)必须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,到期未取得不予录用。
三、招聘程序与办法
(一)报名和资格初审
1、网上报名。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17:00前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报名(http://zhaopin.zjvaa.edu.cn),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,不再接受报名。
2、资格初审。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,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。初审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者进行反馈,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。
3、应聘资格的取得。资格初审后,学院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,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有关安排。
(二)资格复审
考试前,应聘人员需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参加资格复审,并提供与报名表所填内容一致的下列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(A4纸张):个人简历(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、工作经历、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)、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党员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。证件(证明)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(证明)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,不得参加笔试、面试。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,视作放弃。
(三)考试
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环节。笔试、面试满分均为100分,并分别按40%、60%计入总成绩。
1、笔试
笔试内容包括综合性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性知识。
2、面试
笔试结束后,根据成绩从高到低,按1: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测评要素一般包括岗位认知、专业水平、沟通协调等综合素质,该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。
(四)体检、考核
考试结束后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(总成绩相同的,面试成绩高者优先)等额确定体检、考核对象名单。体检、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。
(五)公示、聘用
经体检、考核均合格的人员,我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,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,学院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。
(六)其他
1、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、聘用资格,或体检、考察中出现不合格,学院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。决定递补的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。
2、拟聘人员应在我院要求的时限内报到。逾期不报到的,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。
3、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,学院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,按学院有关规定发放月工资、考核考勤奖、福利费等。
四、纪律、监督与咨询
(一)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(包括资格初审和考试通知、进入考试人员名单、考试结果等)以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为准(http://www.zjvaa.edu.cn,“新闻中心—浙艺公告”栏目),请应聘者自行留意。
(二)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,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反映。联系电话:0571-87150121。
(三)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执行。
五、咨询电话
0571-87150010 徐老师